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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一些

首先,乘客在包含有旅客运输条款的合约中享有许多重要的权益:
1.按照旅行车票上明确标注的时间和班次,以及相应的座位号码,有资格搭乘指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车票上注明的目的地点。
2.有权依照相关规定携带数量符合标准的免费行李。
3.依据法规,可以携带身高未达到规定高度的儿童一同出行。
4.可以享受承运方提供旅途中必要的服务。
5.在旅途中,乘客有权利在规定期限之内改变所乘坐的运输工具及座位号码。
其次,在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的内容中,乘客负有如下的义务:
1.必须支付合同所规定的票价以及行李运送费用,若超行程使用或者超出规定的托运行李数量,乘客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票价和行李运送费用。
2.必须遵守预定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的规定,如果因故未能按时出行,应当及时进行修改,若因为超过规定时间导致的经济损失,应该由乘客本人承担。
3.同意并允许承运人对其所携带的行李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并配合相关处理措施。
4.若是乘客在享受运输服务的过程中对运输工具造成了损害,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最新修订: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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