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若丈母娘或婆婆将其房产赠予他们成年的子女,若赠与意义明确且表示出只是赠给某一当事人(即被赠与人),则此不动产将自动归属于该当事人的个人财产部分,而另一方配偶并不享有法律上的份额权益。
然而,若相关赠与协议未表明此房产仅赠予某一特定家庭成员,那么它便成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可提出合法要求对相关资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