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俩决定
离婚并涉及到对孩子的
抚养问题以及
抚养费用分配的时候,他们可以选择进行友好协商或者通过合法的
司法途径提
起诉讼解决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面对面地就有关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达成了一致且这样的选择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尊重大多数人意愿的共识就应该被尊重。
例如,某一方可能愿意承担起独自
抚养孩子并且无需另一半支付任何抚养费用的重任,只要双方均对此表示赞同,那也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未直接行使抚养职责的一方有义务按照自身收入的特定比例为子女提供适当抚养费用。
举例来说,在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抚养费用的支付额度与支付方式。
如果在离婚之后,具有承担相应抚养费用义务的一方未能依照协议书中的约定来履行,那么负责照顾小孩的家长便可以以
法定监护人的身份,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益,要求对方履行相关责任,即支付抚养费;
若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后,仍然存在未按判决支付应有的抚养费用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实行
强制执行。
另外,在双方通过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程序后,若判决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未按照已经确定的判定书去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则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实行判决内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拥有支付抚养费用义务的相关
当事人,如果被认定有能力给予抚养费却贪图躲避而故意拒绝支付的话,他们将面临道德上的谴责甚至可能会因为涉嫌
违法而恐引导至
刑事责任的追究,一旦情况严重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之
刑罚。
因此,我们有必要提高对父母抚养责任的认识,那就是我们有责任做出积极主动的努力,充分担负起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也可以以身作则,避免以后可能会引发的
法律纠纷。《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