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条件下,违约行为是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首先,当某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或胁迫的方式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并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时;
其次,当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且其行为直接影响到了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权益时;
再者,当某些交易活动表面看似合法实则隐藏着不法目的,致使国家、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此时法律理应不予保护;
此外,如果某个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合同也是违法的且不应被执行;
最后,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例如价格管制、禁止垄断等规定时,合同的取消或解除也将得到法律的维护和支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