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商家存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便开始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时,作为消费者您有权采取以下多种途径对其进行投诉:
首先,您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让他们介入处理;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直接拨打全国通用的12315消费维权热线电话;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如老年、儿童、学生等)或者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也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