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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备案生效吗

在此提醒各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便并未成功进行备案,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实际上,我国之所以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要求商品房销售合同必须完成备案工作,初衷在于遏制开发商出现一房多卖、炒作房产等不良行为,从而确保房地产业能够保持稳健、持续和健康的发展方向,同时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们也了解到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却未及时备案的现象,针对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如若购房者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能按期办理备案手续作为主张合同无效的依据,那么这样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然而,如果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曾有明确约定,需待登记备案手续完毕后方能成为合同正式生效的必要前提,则应按照此约定执行。
然而,对于一方已经积极履行主要责任,且另一方对此表示接受的情形,则上述约定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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