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在游乐园遭受伤害能否要求赔偿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游乐园企业是否遵守了安全保障责任的相关法规。
根据中国国家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包括宾馆、超市、银行、火车站、飞机场、体育馆以及各类娱乐休闲场所等在内的经营部门、公众场合的服务提供商、管理者甚至于群众性活动的策划方,如果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