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及
销售假药罪以及诈骗罪之间的关键差别:
第一,两罪所诉求之
犯罪构成参数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视其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程度来确立;
相对地,诈骗罪的判定则主要依赖于涉及诈骗的公私财产金额数量大小。
第二,两种
犯罪行为所针对的权益受侵害群体各不相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往往侵犯到国家药政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方面的权益;
而诈骗罪的本质在于对公共或
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不当
窃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相关
法规,对于诈骗公私财物,
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
处罚金的
刑事惩罚;
如金额巨大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惩处;
若金额特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更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附加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
同时,为防止重复规则设定,刑法另设有专门条款进行规定,请参照相应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