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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征收土地种植农作物是否违法

在已征收土地种植农作物是否违法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26 09:25:19 已帮助23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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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征收土地种植农作物是否违法
关于被征用的土地未能得到利用的问题,这其中并无明确的法规对此进行限制或者规定允许或禁止在该土地上种植蔬菜的内容。然而,如果这些被占用的土地空闲时间超过了两周年而仍未得到有效利用,那么,在土地使用权被回收之后,乡民们有权恢复对该土地的农业利用。
就土地被征收所涉及到的补偿问题而言,各地区都在根据土地原本的用途依法、适时、全额地向被征收的当事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针对住宅及其它地面附着物和各类农作物如白菜等提供的补偿金,同时也会为相关的被征收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津贴与服务。
至于对于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各地的平均补偿价格大致如下:旱田,每亩约为5.3万元;水田,每亩约为9万元;而蔬菜田则是每亩约为15万元。值得强调的是,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将根据需要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得出。总的来说,拆迁补偿并无固定的标准,而是秉承着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并且适当改善与提升的基本原则进行。
在通常情况下,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房屋补偿费,这个数字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和界定的,并以平方米单价的形式进行计算;其次是周转补偿费,此类补助主要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和确定,并且按月补贴给被拆迁房屋的房主;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此项费用将会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予以确定,并且不能随意更改或调整。同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还应详尽地载明征收的目的、范围、实施单位、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重要事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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