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在历经长达七十年后的处置方法如下:
当其使用年限达到上限之际,将会自动进行续期,而此时的土地实际使用者只需支付相应的续期费用,便可继续享有对该块土地的支配权。
依据于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的第三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住宅建筑用地的使用权,如果其使用年限已然达到上限,将能够实现自动续期。
至于续期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或予以免除,或是依循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要求实行。
然而对于非住宅建筑用地的使用权而言,在其使用年限达到上限之后,则需依法按规去办理相应的续期手续。
此外,对于该片土地之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他财产权益的归属情况,既定情况下,应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约定来执行;
若是双方并无事先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时,便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具体规定加以解决。《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