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间所继承之财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若遗嘱明确规定该财产仅限由某一方单独享有,则该笔遗产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的财产。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以下各类财产,均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一)薪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
(二)来自于生产、运营和投资等方面的收益;
(三)源于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在遗产或赠予合同中并未明确指明仅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五)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实在在地拥有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退休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福利待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