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恪记的是,未成年未成年人并不应该作为我们逃避刑事责任追究的借口与托词。
伴随着近年来刑事案件中罪犯的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适时地进行了对应的刑事责任年龄方面的适应性调整。
那么,如若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的杀人罪行并且在案发后自首的话,将会面临何种程度的法律制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的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已经趋于成熟,应当开始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法院不会对此类人员适用缓刑的制度。
因此,对于那些已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犯下谋杀等恶性罪行并具备自首情节的案例来说,司法机关将依照法律直接判处被告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必须予以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样的处罚结果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坚信,法律的惩戒不仅是为了惩罚孩子们的错误行为,更重要的是希望他们能够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