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来,原有的一站式婚姻登记服务已不再适用。
在此项法律下,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将引入为期30天的冷静期作为必经程序。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并不能在当天就领取离婚证书。
2.据新法《民法典》所定,自婚姻登记部门收到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之日算起,如果在此期间内的任意一方表示不愿意离婚,他们有权向该机构申请取消离婚登记申请。
当这30天的冷静期满之后,当事双方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限期30天内双方需亲自前往提供相应文件以请求颁发离婚证书;
如到期后任一方未申请,则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因此,若待30日后最终期限来临,自第31天起直至第60天,双方均需亲自赴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
换句话说,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需要总计等待一个月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