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离婚案件的流程和周期,在下试图向您详细道来。
通常情况下,被告将在申请起诉离婚案件后的15天内收到传票。
在此之后,法院将开始立案工作。
首先,法院将通过各种途径如电话或者邮件等方式联系被告,以确保其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如果无法联系上被告,法院将采取其他更为直接或有效的送达方式,例如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以及邮寄送达。
在所有这些手段都无效的情况下,最终只能通过公告送达这一极端措施进行信息发布。
所谓公告送达,实际上就是通过刊登报纸的形式传达相关信息。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满60日后,即可视为已成功送达。
一旦立案完成,法官将会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和审理进度,以及自己工作日程的安排,展开相应的审讯工作。
一般来说,一个月左右便可开庭审理,但具体的审理日期可能会有所波动。
需要注意的是,若对方不同意离婚,而且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判离婚的情形,则第一次诉讼有极大可能被驳回。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在等待6个月并确保已与对方分居的前提下,再度发起离婚诉讼。
此时,法院多数情况下会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