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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是否要重新批捕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通常会面临逮捕撤销缓刑,进而将新罪进行审判,并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
这是根据我国《刑法》中第七十七条——缓刑撤销及其处理的相关规定。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有未判决的罪行,也应该撤销缓刑,然后对新罪或旧罪做出判决,同时参考第六十九条来判定执行何种刑罚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期考验期内,如违法了相关法规或禁止令等规定,且情节严重,同样应撤销缓刑,按原判刑罚执行。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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