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的返还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双方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没有夫妻共同生活过;
-其次是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事实上并没有真正和共同生活;
-最后就是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使得另一方却因为这个原因生活出现极度困难。
另外,离婚后彩礼不予退还的情况也需要予以明确,这些情况具体包括如下五点:
-首先,共同居住并且一起生活;
-其次,双方虽然没有经过正式婚姻登记备案,但是同居时间达到两年或者更长时间;
-再次,如果同居时生育孩子则无需退还;
-第四,如果同居之后,彩礼确实用于了共同生活;
-最后,在订婚生效期间,如果其中一个当事人不幸离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