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任意一方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均可寻求相关政府机构的调解协助,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所谓的"
起诉离婚"主要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则对此持有不同意见,或者双方都有意愿离婚,但是在涉及到
共有财产的分配以及针对子女的
抚养、教育及
医疗费用等诸多方面没有能够达成一致的共识时,离婚诉讼的当事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状来启动
司法程序。
当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之后,通常会采用以下两种
处理方式来解决
离婚纠纷:首先是
调解离婚,也就是通过法庭的调解过程来促使离婚的双方
当事人就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共识,然后由法院正式批准他们的
离婚申请,并且制作离婚
民事调解书,以该文件作为各位当事人的法律依据,用于处理后面的
纠纷;再次是判决离婚,这是在调节失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
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最终的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