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十岁的儿童来说,他们并非故意伤害他人的凶手,且对于刑事犯罪亦无需负法律责任或接受刑事制裁。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被设定为十二岁。
因此,不足十二岁的孩子,不论触犯到了何种犯罪行为,皆不会遭受刑事惩罚。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家长或监护人就此可以对他们的错误行为置之不理,而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看护管理职责,甚至在必要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专业化的矫正教育。
至于故意杀人罪的具体构成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犯罪主体是一个非常广泛的人群范畴,既包括自然人也包含法人;
其次,需具备主观犯罪意念,即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丧生,而希望或放任此类事件的发生;
再次,犯罪对象指向他人的生命权益;
最后,则需切实完成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
虽然10岁的孩子不能构成犯罪,但是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法律为准则,尊重生命,友善待人。《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