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死刑辩护专题 >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谁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谁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谁核准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
2024-03-23 16:40:01 已帮助236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谁核准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除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特殊案件之外,其他包含死刑在内的刑事处罚,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查批准。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例,则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裁决或核查。
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读:
首先,就“死刑缓期执行”这一概念而言,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对象:
对于那些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若是不宜立即执行的,可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二年执行。
2.变更情况:
⑴如在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内,并未有任何故意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在二年期满之后,将减为无期徒刑;
Note:
“故意犯罪”在这里指的是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而非过失犯罪
⑵若在此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同样也可在二年期满后,将刑罚减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③倘若,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出现了故意犯罪的恶劣情节,这类情况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批准,待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死刑
④如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尚未执行死刑的,这部分缓期执行期限将需要重新计算,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禀告备案。
⑷最后,对于那些曾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又参与了诸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等危害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以及那些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被告人们,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及其他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限制减刑
其次,关于什么情况下不能适用死刑的情形的解释如下:
1、当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之时,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岁的时候,不得判处死刑;
2、如果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处于怀孕状态的,则不应予以判处死刑;
3、如果在法庭审理时,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已经超过七十五周岁的,除非是采用极端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死亡的,否则不得判处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所有法律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