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对于处理离婚案件的进程会有如下几个主要的步骤:
首先是立案阶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流程”中的起诉环节。
在此环节上,指控方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诉状以及副本等相关文件,以便建立起正式的法律程序。
其次,是法院审理离婚程序的另一个重要阶段——审理环节。
在这个阶段,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据庭审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调解无果,则将进入更为深入的法庭审理环节。
而最后一个步骤就是法院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了,同样是由上级人民法院完成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了案件后,宣判时要尽可能地做到公开公正。
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结果应当在十日之内送达到被告人手中;
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宣判之后即刻发表判决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