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诉讼
离婚的程序流程如下:
首先,需前往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书;
其次,经过
立案大厅严格审查并确认符合
立案条件后,便会核发立案通知书。
原告收到此通知书后,需遵照指引交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以便法院能正式启动案件的审理程序。
紧接着,立案庭将会把
案件移交给
民事审判庭,由他们负责后续的审理工作。
民事审判庭接手案件之后,将向被告发出
传票,命令他在指定时间内出庭应诉。
在双方
当事人均已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将首先展开调解程序。
若经过调解,原告仍然坚决要求
离婚且被告对此持有异议,或者虽然双方就
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子女
抚养和
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时,法院将转入案件的实质性审理阶段。
最后,法院依据全面深入的审理过程,对是否批准离婚做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