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作为代理权限之内所签署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来承担,您本人无需负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是您在未曾取得代理权、超越了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之后继续使用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署合同,若这一行为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认可并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将由被代理人负责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而您无需承受任何法律风险;
反之,若未能获得被代理人的认同,那么您需对此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在此条件下,只要代理人始终遵循代理权限之内的规定行事,便不会引发任何形式的责任问题。
然而,若委托书本身存在授权不清的情况,被代理人将会在相关诉讼中对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代理人也须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与客户之间签署的超过委托代理范围的合同,这可能会导致您需承担因合同履行不当或违反规定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