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需的各项程序因离婚的具体方法不同而各异,谨为您详细列举如下:
首先,关于选择协议离婚的程序部分:
(1)精心构思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面对面必须签署一份详尽完备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其内容应涵盖双方对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对儿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务达成协议。
(2)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男女双方须携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文件,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民政局正式申请离婚登记。
(3)牢记30天的冷静期。
自进行离婚登记之日起算,若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则皆可前往民政局撤销原有的离婚登记申请。
(4)严格审查后颁发离婚证书。
若30天的期限已过,自第31日起至第60日内,男女双方务必再次亲临民政局申领离婚证书。
其次,关于选择诉讼离婚的流程部分:
(1)向具有相关司法权限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填写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和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起诉副本。
(2)向法院提交相关书面证据,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详单,明确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具体名称及页数。
(3)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会在当事人依规履行必要的手续并悉数提交所需的证据材料以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具备立案资质的情况,给予立案审批;
反之,将会依照法定标准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自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需缴纳案件受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其他诉讼所需材料。
(5)由法院组织进行调解。
若调解取得成功,那么将无需再进行审判环节。
(6)若调解失败,将会安排审判庭进行审理。
(7)最后环节便是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