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对于九级
工伤的
赔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首先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式为本人
工资乘以9个月的标准;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金额为五万元整;
接下来是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九级
伤残等级的标准,为二点五万元人民币;
最后,其余各项费用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后予以赔付。
值得提及的是,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到期而导致
合同终止,抑或是劳动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所在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九级伤残的员工而言,当他们在劳动、
聘用合同结束后,或者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时,除了能够享有基本的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的情况外,他们还能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负责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样就有效地终结了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