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涉及育儿问题的离婚办理流程如下:首先是协议离婚,这需要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问题进行充分磋商,随后发现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这样在经过整整30个自然日后,即具备了离婚的条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结束婚姻关系时,应该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同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请求。这份离婚协议中必须详细描述双方都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并且还需明确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等事宜的共识。另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算起,如果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其中任何一方并不想离婚,那么他们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其次,便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是针对那些无法达成共识而选择以法律手段解决婚姻纠纷的情况所设立的途径。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一旦感情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甚至在进行过努力的调解后依然无果,则应该准许进行离婚。在此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才能判离婚:(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二)出现家庭暴力或(对配偶)进行虐待、遗弃的现象;(三)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四)由于情感不合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五)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彻底破裂的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