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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金以及男性和女性方实际获取或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均认定为夫妇两人共有的财富。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明确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皆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并且共同享有所有权。
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大类:
(1)薪资及奖金;
(2)产生劳动成果的收入;
(3)投资的合法利益;
(4)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5)通过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财产,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特殊规定进行例外处理;
以及(6)其他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
关于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妇双方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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