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可以撤销的,只要
立遗嘱的人还在就可以对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从而可以对遗嘱重新订立,对于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也比较相抵触的,那么是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对于公证遗嘱,对于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必须要本人重新立一份新的遗嘱而且也需要公证之后,之前的遗嘱才能依法的撤销;如果属于自书或代书、
口头遗嘱的,那么是不能撤销公证遗嘱的。
遗嘱的内容必须要表达出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如果存在威胁或强迫的方式订立的遗嘱,那么此遗嘱是可以认定无效的。
所以,在对遗嘱进行撤销时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不同的遗嘱所存在的
处理方式就会完全不同,只要遗嘱订立成功,最好进行公证,这样才能使自己的遗嘱更具有法律的效力。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