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诈骗是否可得精神损失赔偿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若某人将婚约当作手段,以骗取彩礼为主旨,以此进行的婚姻诈骗活动就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无法得到精神上的补偿。
出于刑事案件并不支持精神抚慰金这项规定。
然而,若实际情况中涉及到利用伪造或隐藏已婚身份、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相关信息进行的婚姻诈骗行为,那么这便构成了民事纠纷问题,在此类事件中,原告有权利要求对面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赔偿乃是一项由民法制定的法律制度,当自然人在人身权益及部分财产权益遭受到非法侵害,从而导致其人身和财产利益遭受损害,同时又饱受精神痛苦所折磨的时候,都可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要求侵权方予以经济补偿。
因此,双边协商解決此类问题也是可能的。
最后,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客体条件:
该罪行为的客体是社会公共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性条件:
客观表现形式为通过欺骗他人方式来取得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
3.主体条件:
犯罪涉及到广泛的人群,任何达到法定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
4.主观性条件:
罪犯在内心深处必须怀有恶意,具有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己有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