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中,被裁定为三年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布缓刑五年的罪犯,其实意味着他面临的有期徒刑实际执行时间只有三年,然而其考察期(即缓刑期)会延伸至五年之久。
只要在这段期间内犯罪者没有重新发生罪案亦或被侦破涉案罪行,那么待缓刑考验期满时,原来宣判的刑罚将会被依法解除,并将此信息公诸于众。
反之,若被判定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出现了严重违犯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缓刑的监管规定,甚至违反了法院判决中的禁制令等行为,则其缓刑可能会因此而被撤销,并恢复原本的刑法执行。
若被判定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下新的罪行或者被发现即使在判决宣告之前仍有未被定性的罪行,此时,他的缓刑也将被取消,并针对新罪行或新发现的罪行进行新的审判,对前后两桩罪行分别施以惩罚,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的刑罚执行。
为了保证缓刑的公正性,我们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首先,罪犯必须被判处拘役或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次,罪犯所犯的罪行情节较为轻微;
再者,罪犯要有较为深刻的悔过表现;
接下来,我们还须判断罪犯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另外,缓刑不能对罪犯所生活的社区造成明显且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罪犯不能是累犯或者是犯罪团伙的首要成员。
如果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犯罪分子便有资格被处以缓刑。
对此类罪犯,法律规定他们需要严格遵循:
frst遵守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自觉接受各种监管;
second定期向考察机构汇报个人的活动状况;
third尊重考察机构的会客规则;
forth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级单位或者变更居住地址时,需要先经过考察机构的批准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