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以及长者无人照料的情况下,若有相关人士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那么其同样具有申请缓刑的资格。
首先,被判缓刑者须受到诸如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制裁。
其次,该人自身需要有良好的反思与改过之意,并且不宜将其关押,以免再次对社会造成有害影响。
若此人曾受累犯之名,那么他/她将无法享用缓刑这一宽大政策。
此外,针对经常性犯罪嫌疑人或团伙的头目,缓刑也是被严格禁止的。
作为缓刑的判决对象,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尊重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严格执行考察单位的规定,如实汇报个人活动情况;
(三)必须遵守考察单位的会客制度;
(四)如若计划离开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是迁居其他地方,必须事先得到考察单位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