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对居民住所进行征用时,如果决定在已征用单位内实施地产权调换政策的话,那么被征用房子与安置房产将依据室内建筑面积以1:
1的比例进行产权交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价格差异。
当我们考虑到征收个人居住用房时,如果被征收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只要他们提出申请,当地市政府将会优先为其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
如果经过国民家庭安置之后,他们仍然具备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所在地政府也会优先考虑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住房机会。
在讨论征收生产及经营型非住宅用房的问题上,地方房屋征收部门将会一次性向被征收者支付六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具体来说,补偿金额为评估确定的货币补偿单价乘以5%再乘以被征用房产的合法建筑面积这个公式计算得出。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2021〕80号)第十七条
征收住宅房屋,在征收地块范围内实行就地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互不结算差价。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家庭安置后仍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征收生产、经营类非住宅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每月补偿标准为:评估确定的货币补偿单价×5‰×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