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于公司在面临相关问题时所涉及到的责任归属问题,我们需要进行细致分析。
首先,若事情源于内部,那么应由各位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包括出资等事宜。
然而,当此类事件发生在外,那么法定代表人则应负起主要责任,此情况下他们主要负责处理与第三方的债务事项。
至于公司股东,由于他们扮演的角色是出资人,仅需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有限责任即可。
但是,相较而言,法定代表人是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实践的执行者,因此在出现违法行为时理应对这部分代价负责。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且依照自身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可能产生的所有债务。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只需依据其认缴的出资额,以该数额为上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亦只能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以此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