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合伙企业解散后不可以从事与
清算无关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解散的情形有合伙
期限届满,
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法律依据内容】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
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
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后可以从事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比如销售已经制作好的商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进行登记。《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
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