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后无财产可供赔偿,债权人债权实现存在风险。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按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分配,若某顺序财产分配完后续顺序不再清偿。
为降低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发现破产清算中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追回财产用于清偿。
3.若确实无财产且无上述可追责情形,债权无法获赔的风险只能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所以债权人在交易前应充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清算后无财产可供赔偿时,债权人债权实现存在困难。破产财产清偿有先后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按职工工资等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若财产在某顺序分配完,后续顺序不再清偿。
(2)若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发现破产清算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债权人能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追回财产用于清偿。但如果确实无财产且无上述可追责情形,债权无法获赔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提醒:
债权人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公司信用和股东出资情况。遇到公司破产清算,及时关注有无股东违法及财产隐匿等情况,有疑问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核查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若发现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调查破产清算过程,若发现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追回财产用于清偿债权。
(三)若公司无财产且不存在可追责情形,债权人需自行承担债权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公司破产清算后无财产赔偿,债权人债权可能无法实现。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职工工资等费用、社保和税款、普通债权顺序清偿,财产分完后续顺序不再清偿。
2.股东有出资不实等违法行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3.发现隐匿财产等行为,可追回应用于清偿的财产。
4.无财产且无可追责情形,债权无法赔偿的风险由债权人自担。
结论:
公司破产清算无财产可供赔偿时,债权人债权可能无法实现,但在股东违法或清算有问题时可采取措施,否则风险自担。
法律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职工工资等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若财产在某顺序分配完,后续顺序不再清偿。若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发现破产清算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用于清偿。但如果确实无财产且无上述可追责情形,债权人只能自行承担债权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如果您在公司破产债权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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