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债务人角度,如果想避免房子因后续债务被执行,不要在即将背负大额债务前短期内购置房产且若无合理资金来源及购房需求,保持正常的资金流动和购房行为,避免被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二)从债权人角度,若发现债务人有上述可能的恶意转移财产情形,应积极收集证据,如购房资金来源、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购房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若债务人用房屋作抵押担保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及时主张对抵押房屋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