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若符合这些情况,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
(二)若彩礼借款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且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时可要求对方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三)提供借款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此证明彩礼来源为借款。
(四)双方先尝试协商处理彩礼问题,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