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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拒绝生孩子丈夫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问题解析】
女方拒绝生孩子丈夫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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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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