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欠条中的证明人通常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证明人的职责是见证欠条的形成过程,确认欠条内容的真实性,其并非债务关系的权利或义务主体,不具备履行债务的义务,因此债权人一般不能起诉证明人要求承担债务。
(2)若证明人兼具保证人身份,则需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证明人在欠条上明确以保证人名义签字,且对保证责任做出约定,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起诉该证明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3)证明人存在虚假证明行为时可能被起诉。若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致使债权人因信赖该证明而遭受经济损失,债权人可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起诉证明人,要求其赔偿损失。
提醒:
签订欠条时应明确区分证明人与保证人的身份,避免因表述模糊导致后续维权障碍;若需他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让其以保证人名义签字并明确保证责任范围,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