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承揽合同,可先看合同标的,若目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特定工作成果,而非单纯劳务或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就可能是承揽合同。
(二)关注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若其用自己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且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将主要工作交第三人,符合承揽合同特征。
(三)看工作成果是否满足定作人的个性化特定要求,有独特性的更倾向于承揽合同。
(四)从合同性质判断,若合同是双务有偿,定作人以工作成果为对价支付报酬,也是承揽合同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