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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承揽合同,可先看合同标的,若目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特定工作成果,而非单纯劳务或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就可能是承揽合同。
(二)关注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若其用自己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且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将主要工作交第三人,符合承揽合同特征。
(三)看工作成果是否满足定作人的个性化特定要求,有独特性的更倾向于承揽合同。
(四)从合同性质判断,若合同是双务有偿,定作人以工作成果为对价支付报酬,也是承揽合同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026-01-14 15: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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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定承揽合同的核心标准为合同标的是特定工作成果,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等独立完成主要工作,工作成果有个性化要求,合同具双务有偿性,这些特征可区分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承揽合同有其独特判定标准。合同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特定工作成果,区别于单纯提供劳务或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承揽人要以自身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能将主要工作交第三人。工作成果需满足定作人的个性化特定要求,具有独特性。且合同体现双务有偿性,定作人以承揽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为对价支付报酬。这些特征共同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等其他合同区分开来。若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对是否为承揽合同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14:0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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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承揽合同的核心标准在于合同标的、承揽人工作方式、工作成果特性以及合同性质等方面。合同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特定工作成果,区别于单纯劳务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揽人要以自身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同意不得转由第三人完成;工作成果需满足定作人的个性化特定要求,具备独特性;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定作人以工作成果为对价支付报酬。这些特征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等其他合同区分开来。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标的是否为特定工作成果。
-定作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揽人独立完成主要工作的要求及违约责任。
-双方需详细约定工作成果的个性化要求和验收标准。
-明确报酬支付方式和条件,确保合同的双务有偿性得以体现。
2026-01-14 12:5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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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承揽合同,依据民法典,核心标准如下。首先,合同目标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特定工作成果,并非单纯付出劳务或转让物品所有权。
2.承揽人要凭借自身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若未经定作人许可,不能把主要工作交给他人做。
3.工作成果必须契合定作人的个性化特定需求,具有独一无二的特点。
4.合同具备双务有偿性,定作人以承揽人交付达标的工作成果为条件支付报酬。
这些特征共同成为区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等其他合同的标准。
2026-01-14 12:3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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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标的方面,承揽合同重点在于特定工作成果,这与单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及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有本质区别。比如,若只是雇人做清洁,这是提供劳务;而让人制作一个特殊造型的家具,就是交付特定工作成果。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上,需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同意不能转交给第三人。这保证了工作成果的质量和独特性。
(3)工作成果的特性,要满足定作人的个性化特定要求,具有独特性,这是承揽合同的重要特征,区别于批量生产的商品交易。
(4)合同性质上,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定作人支付报酬以承揽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为前提。
提醒:在签订承揽合同时,要明确工作成果要求、承揽人工作方式等关键内容,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不同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1:52: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