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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返还嫁妆合不合适?

【问题解析】
看具体情况。只要符合嫁妆返还的法定要求,离婚时返还嫁妆的合适。法律规定,如果嫁妆是女方在婚前获得的,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予,那么依法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其有权要求男方在离婚后返还嫁妆。
女方如果是在婚后才获得的嫁妆,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嫁妆只归女方所有,该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获得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归男方所有,女方依法不得要求男方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时嫁妆的返还,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诉讼离婚流程有: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划分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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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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