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筑合同无效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获得折价补偿。这保障了承包人付出劳动后应有的经济回报,即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达标,其权益能得到一定维护。
(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法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补偿,这促使承包人重视工程质量,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失败还索要费用。
(3)工程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明确了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
(4)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再以质量不符约定主张权利,法院一般不支持,但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担责,平衡了双方权益。
提醒: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都要重视工程质量。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达标,避免承担额外费用;发包人不要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以免影响自身主张权利。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