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评估鉴定机构鉴定评估。
如果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后不合格的,可修复的,修复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支付
工程款;
如果不可修复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相应的
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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