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法院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判断医院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存在侵权行为的,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患者提出的医患关系成立、具有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等事项,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患方的主张或诉讼请求,证明无侵权行为。当出现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定三种情形时,疗机构应当承担举证其不存在相关情形的证据,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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