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患者复印
病历时应注意的有要求
医疗机构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并且
保证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在场。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资料。
【法律依据内容】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
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