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签订合同后对方主要负责人发生更换不能主张终止合同。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
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
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
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
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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