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是:
当事人互负债务,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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