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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姓名变更条件

济南居民姓名变更条件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允许公民或企业从事一些特定的事项,而这些事项也就是行政许可事项。通常,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024-02-28 23:50:17 已帮助18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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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姓名变更条件
【问题解析】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其他特殊原因。
【法律依据内容】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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