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地方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诈骗案立案以后,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特别是钱款的追回上,是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正常的司法程序来进行处理的,在对钱财进行认定后,可以按照举证的方式来退回受害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当代社会对于很多的年轻人来说,他们比较习惯使用网络,同时网络上面的一些危险也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有一些网络方面的诈骗活动,如果确实发生一些诈骗活动,很难将钱财要过来。主要还是因为相关的一些证据没有办法来进行提供。诈骗案立案以后,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特别是钱款的追回上,是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正常的司法程序来进行处理的,在对钱财进行认定后,可以按照举证的方式来退回受害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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