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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问题解析】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在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他。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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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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